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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法院司法文书上网统计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9日

  为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使裁判文书接受公众的检阅,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2013 年 11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该规定将中国裁判文书上网作为全国人民法院专门的门户网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式要求及技术处理规范》。滨城区法院为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指定审监庭作为专门的机构,负责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审监庭把该项任务作为头等任务来抓,并多次组织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学习裁判文书上网技术。本文结合半年以来全院裁判文书上网的公布情况,做一下统计分析。

  一、裁判文书上网的现状

  2014年1月1日-2014年4月30日,滨城区法院裁判文书需上网总数应为1086件,实际上网数为249件。上网率为22.9%。上网裁判文书数量偏低。其中民事审判部门上网总数应为420件,实际上网数为45件。上网率为11%。刑事审判部门上网总数应为203件,实际上网数为121件,上网率为59%。法庭上网总数为288件,实际上网数为21件,上网率为7%。执行部门上网数为158件,实际上网数为56件,上网率为35%。行政部门上网数为17件,实际上网数为6件,上网率为35%。2014年1月1日—2014年5月27日止,滨城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需上网案件应为1495件,实际上网案件为665件,上网率为44%。其中刑事审判部门上网总数为225件,实际上网数为172件,上网率为76%。民事审判部门上网总数为585件,实际上网数为203件,上网率为35%。法庭上网数为431件,实际上网数为22%。执行部门应上网数为228件,实际上网数为187件,上网率为82%。行政部门应上网数为22件,实际上网数为7件,上网率为31%。综上,5月份上网案件总数有所提升,但形势还是不容乐观。有些庭室部门一直保持良好势头,有些庭室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也有些庭室至今还没有对裁判文书公布引起足够重视。(附下表一、二)

  (一 )全院各庭室已结案需上网案件数统计表

  (截止2014.1.1-2014.4.30日结案)

  

庭  室

需上网数

实际上网

刑  庭

175

110

少审庭

28

11

民一庭

107

4

民二庭

197

4

民三庭

116

37

滨北法庭

36

6

杜店法庭

148

0

小营法庭

104

15

执行一庭

78

49

执行二庭

31

7

执行综合办

49

0

行政庭

17

6

合  计

1086

249

  (二)2014年第一季度全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统计表

  (2014.1.1—2014.5.27)

  

庭  室

需上网数

(判决/裁定)

已上网

案件数

不公开上网

案件数

刑  庭

194

160

8

少  审

31

12

16

民一庭

150

57

74

民二庭

276

77

0

民三庭

159

69

47

小营法庭

136

62

0

杜店法庭

246

0

4

滨北法庭

49

34

10

行政庭

22

7

0

执综办

51

39

12

执一庭

130

122

65

执二庭

47

26

0

立案庭

4

0

0

合  计

1495

665

236

  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现状分析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开始全面启动至今,已有半年时间,我院上网案件形势不容乐观。通过对我院裁判文书上网发布情况初步分析,发现部分审判人员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够重视,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少,内容实际处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进程和效果。分析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法官公开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现在仍有很多法官对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抱着一种消极应对的态度,觉得公开的裁判文书是随即抽取或是领导指定某几篇去公开。可以说,抱着这种态度的人仍占不少数,很多法官觉得自己手头的案子已经很多,每天忙很多案子,根本没有时间再去调整、修改裁判文书,忙于案头文字工作,甚至有一些法官觉得这种工作根本就不需要自己做,而是应当成立专门的文书修改小组,统一去修改裁判文书,自己不应当去负责这些琐碎工作。

  (二)部分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技术处理不到位。由于裁判文书的内容往往涉及当事人及其其他人员或组织的隐私和不宜公开的秘密。因此上网发布前,对裁判文书内容要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但是很多由业务部门上传的裁判文书都没有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删除和技术处理,影响了后续部门对裁判文书公开的上传速度。

  (三)裁判文书质量有待提高。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后,一旦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瑕疵,都可能给法院带来不良影响。目前为止,业务审判部门上传的裁判文书有少数文书存在问题。有些文书字号不同一、字体混用、当事人名字写错、案号混乱、诉讼请求与判决内容不符等,为杜绝瑕疵裁判文书的公开,审监庭部门干警需耗费大量时间仔细审阅裁判文书,这也影响了裁判文书上传的进程。

  (四)机构编制存在缺陷,导致管理机制不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应当由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现实很多法院都是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或承担综合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但是在很多基层法院,由于机构编制是由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才能设立,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大多只考虑到本地区的实际,对审管办或者类似部门的审批十分严格,还有一些地方根本就不批。所以,使得很多基层法院鲜有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单独部门,很多都是由相关或相近部门兼有该职能。这就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

  三、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现状解决路径

  造成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动作迟缓、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和效果不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理念认识上的偏差,也有制度规范上的缺陷。但是总而言之,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够有效化解,就很难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因而,以下几个方面是解决上述问题可供参考的路径。

  (一)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既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措施,也有助于推动司法制度的统一,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立。法院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让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司法态度,提高司法能力,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程序。加强对裁判文书技术处理的学习。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基础处理后的裁判文书,应当保证文书内容要与裁判文书原本保持一致。把握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时间节点。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必须及时上网公布,不能因为日他工作延误和影响裁判文书正常上网。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中规定:承办法官或者业务庭室指定的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的5日内按照规定完胜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应当在收到文书2日内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建立目标考核体制,合理设置项目权重

  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工作开展不力,既是一个思想“懒惰”、观念“守旧”的问题,也是现有目标考核体制不健全的体现。很多法官觉得网上公开不重要就是因为这些文书公布公开对个人审案子并没有直接影响,换句话说,文书公不公开难以在个人考核中体现出来。也许有的法院会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那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不积极的法官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但是这样的作用治标不治本,也许会逼迫一些法官去网上公开,但未必使凡是符合要求的裁判文书做到全面公开。因此,应将这一工作与个人业绩考核完全挂钩,与个人办案数量进行有效衔接,同时设置科学合理的分值与权重,倒逼法官在真正意义上迈进司法公开的轨道。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责任。一是需上网业务庭室负责人对审判人员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负责监督,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情况,并及时审查上网裁判文书技术处理工作和裁判文书的质量。保证无瑕疵裁判文书上网。切实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负责裁判文书公布的部门应不断督促,及时通报。对于不符合上网的裁判文书及时退回,总结裁判文书公布是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业务庭室。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力。

  当然,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势必会增加法院特别是承办法官的工作量。这也是目前影响法院和法官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积极性的因素之一。但是作为推动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回应民众诉求的重要途径,承办法官应当克服可能遇到的困难,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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