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城区法院保外就医工作四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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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1日 | ||
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法院保外就医工作出现较大变化。 新规在我市从落地到实施已满一年,在这一年里,滨城区法院共受理保外就医案件15件。其中心血管疾病7件、传染病3件、恶性肿瘤2件、其他疾病3件。其中8件符合保外就医标准,取保率53%。与以往的保外就医工作相比,今年的工作存在如下变化。 变化一:案件量增加。新规实施前,进行保外就医工作主体没有严格的规定,部分案件看守所自行决定,而新规中明确规定“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确定了法院进行保外就医工作主体职责范围,这导致2015滨城区保外就医案件大幅增加(2014年4件、2013年2件、2012年10件)。 变化二:取保率下降。新规较旧规增加了部分内容,同时严格和细化了部分条款。比如最常见的高血压病,旧规只要达到高血压三期就符合保外就医标准,而新规不仅规定了级别同时还对程度和并发症有更严格的要求,无形中增加了保外就医难度。2015年15件保外就医案件虽然8件获得取保,与往年的50%取保率基本相当,但因为新规取保标准明显严格,另有6件当事人申请,经法官咨询病情与标准差距较大,最终撤回申请而未予立案检查,所以真实的取保率为38%,较往年明显降低。 变化三:准确率提升。新规实施前,保外就医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存在随意性,出具者经常缺乏对疾病真伪、轻重的辨析,诊断的真实性、准确性都难以保障,法院往往要组织申请者重新检查,反复鉴别。新规规定“病情诊断或者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增加对医生职称和数量的要求,同时业务院长审核也大大限制了诊断的随意。滨城区法院在此基础上要求相关医院成立疾病诊疗小组对疾病进行讨论,更是明显提高了疾病诊断准确度。 变化四:过程更透明。新规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较以往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者的定位。滨城区法院更是将这一规定外延扩大,要求检察机关全程参与保外就医过程,从申请人的查体到化验,到医院诊疗小组讨论,自始至终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并将申请人的病历、辅助检查材料全部复印备案于检察机关。保外就医工作更透明,也更严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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