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静: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刘希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吕 冰: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
袁晓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董亚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尹森林: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李志强: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赵源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刘 静: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