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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2日

  滨城区人民法院设以下职能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各类异议和再审案件。

  (八)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文书、开庭传票等的送达工作等。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本院审判业绩考核及书记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媒介的管理推广等。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一)小营法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立足审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监察科

  主要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开展审务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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