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执行难宣战 实现公平正义”活动》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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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5日 |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文件 滨法〔2016〕13号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向执行难宣战 实现公平正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实现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向执行难宣战,实现公平正义”活动。 一、活动意义 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二、活动目标 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具体要求是: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三、活动内容(总负责人:李洪波)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既需要院领导的重视、执行干警的努力,也需要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既需要人的因素,也需要物的因素。为此,特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责任部门:政治处,责任人:赵源泉,责任领导:乔兴明) 1、配强执行力量。执行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执行工作的完成,当前繁重的执行任务需要配备数量足、素质高的执行干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配齐执行人员,每年新招公务员首先安排到执行岗位锻炼两年,同时加强对执行信息化专业人才的配备,以适应当前执行查控工作的需求。 2、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坚持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结合执行队伍实际制定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执行干警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执行业务素质。 3、探索实行执行警务化模式。对现有的执行干警,实行警务化管理,配发制式法警制服,佩戴相应警衔。在执行局设法警中队,人员编制暂定16人,实行双重管理,即行政上隶属法警大队,业务上受执行局领导,法警中队实行24小时满勤在岗制度,由一名执行人员带班,发现执行线索随时应令出动。法警中队赋予直接参与执行,包括: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查封、扣押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等。 强制执行的效果与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主观认识和心理感受密切相关,执行干警着文式的法官服与警服效果会迥然不同,对全体执行人员配齐法警制服和全套单兵装备,打造武装化的执行队伍,必将会给社会一个全新的执行认知。 (二)加强执行物质保障(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李兴华,责任领导:乔兴明) 1、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结合新审判综合大楼建设进程,统筹建设执行指挥系统,采购相关设备,配置执行单兵装备。 2、保证执行车辆使用需要。经常外出办案是执行工作一大特点,保证执行需要车辆是最基本的需求,也是避免“三同”办案的有效办法。为执行局增加4-5辆办案业务用车。 (三)把好诉讼案件质量关(责任部门: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室,责任人:刘立功、王清、张青、朱波、刘静、李玉秋、李志强、王军明、王炳申、李明、高新华,责任领导:乔兴明、张丽荣、宋元宝) 1、防止虚假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是负责立案人员注意审查,阻却虚假诉讼案件立案;二是在审理中审判人员通过诉讼原因、案件证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甄别虚假诉讼,发现、依法处置虚假诉讼案件。 2、规范案件裁判结果。判决或者调解结果要严谨,不能模棱两可有歧义;判决或者调解结果要具体、明确,不能笼统。 (四)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李兴华,责任领导:乔兴明) 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重点对分案、中止、执行期限、结案进行监督,及时提醒、约谈。完善执行案件审批制度、合议庭合议制度、局务会讨论案件制度。对于超过半年得不到执行的案件,庭长应进行督办,从制度和程序上预防消极执行和乱执行,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五)加强执行队伍日常管理(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李兴华,责任领导:乔兴明) 严格上班考勤,对因公出差、休假、请假实行审批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有礼有节,有损法官形象的事不做,有损法官形象的话不说。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通过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及时纠正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对廉洁办案常抓不懈,教育执行干警处理好与当事人及律师的关系,发现有人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 (六)规范案件执行款物管理(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兴华,责任领导:乔兴明) 继续巩固执行款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成果,认真整改检查出的问题,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确保执行款专款专户;规范财务管理,确保执行款账款清楚;规范执行局台账管理,确保每件案件款项进出清楚;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过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李兴华,责任领导:乔兴明) 一是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布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布以“纳入是原则,不纳入是例外”的标准来把握。被执行人凡是自然人的,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严格执法、排除干扰,凡是符合条件的,均要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注意在纳入工作中认真负责,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最大程度地减少错误的发生。对纳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该约谈的约谈,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二是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相关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坚决启动追究程序,另外还要注意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程序。 三是用足用好罚款拘留措施。罚款、拘留是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者的惩戒措施,无疑是督促执行的不可或缺的措施,也是彰显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遇到符合拘留、罚款条件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或者一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八)彻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李兴华,责任领导:乔兴明) 党政机关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为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长期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是漠视法律的行为。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执行完毕和达成和解协议以外,剩余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必须受到惩戒,否则,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九)进一步提高评估拍卖效率(责任部门:鉴定中心,责任人:李波,责任领导:乔兴明) 执行中需要对执行标的物评估拍卖的,应尽快办理移交手续。鉴定中心收到委托后,应及时办理委托评估拍卖事宜。除了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况外,评估动产、不动产,评估报告60天内生效;评估股权6个月内生效;拍卖从具备拍卖条件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三次拍卖。注意催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十)依法处理执行信访案件。(责任部门:信访办,责任人:王建新,责任领导:张丽荣) 认真审查执行信访当事人的诉求,查明信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信访的措施,发现执行工作力度不大的,督促采取执行措施;发现执行工作不规范的,坚决及时纠正;确实因为案件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果当事人生活困难,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解决。 (十一)坚决反干预执行(责任部门:纪检组、执行局,责任人:刘希军、李兴华,责任领导:乔兴明)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行为,执行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组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洪波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乔兴明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此次活动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李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要求 院党组对这项活动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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