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张三,男,汉族,
身份证号:3714××××25,住乐陵市××大街×号×单元×室
联系电话:135××××05
住址:乐陵市××大街×号×单元×室
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李四,女,汉族,
身份证号:3714××××25
联系电话:138××××08
住址:乐陵市××大街×号×单元×室
请 求 事 项
1、请求法院依法执行(2014)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元,利息××元,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合计:××元。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14)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张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