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理想和良知 追求公平与正义
首先,我先给大家分享两个小故事,其中之一是: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时,一名纳粹军官曾为自己辩解道:“屠杀犹太人是上级的命令,作为军人,我必须无条件服从”,主审法官对此反驳说:“即使你是在执行命令,但你若有良知,你也可以选择将枪口抬高”。另一则是发生在公元前262年,在这一年的中国大地,发生了对中国历史进程影响深远的长平之战,秦国攻打韩国的上党,上党郡守冯亭因无力抵抗,作出了将上党献给赵国的决定,在讨论是否接受冯亭献上党时,国君赵孝成王认为是无故得一地,史载其“大喜”,而战国四君子之一的平原君赵胜则极力赞同,理由是多年征战未得一城,现在无故得到十七座城池,是件好事,所以赵孝成王便接纳了上党,由此与秦交恶,最终被坑杀45万余人,国都邯郸也差点被秦国攻占,赵国差点提前40年被秦国所灭。
这两件事能从两个不同的侧面诠释我们今天的主题“德与廉”。其中,纳粹战犯的故事便是说的执法者的良知问题,即德的问题,而赵胜的行为则被司马迁用四个字来形容——“利令智昏”,即利的问题。记得当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儿》中评价明代最伟大的改革家张居正时写下这样一段文字:“将来会遇到很多人,经历很多事,得到很多,也会失去很多,但无论如何,有两样东西,绝不能丢弃,一个叫良心,另一个叫理想”。我想这段文字可以说是法官应当终生牢记并践行的。法律的学习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是随着社会发展、人生阅历增加、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积累而逐步增加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枯燥又漫长,所谓枯燥乃是指法律用语之晦涩、逻辑之深奥严密、知识之冰冷而缺乏温情;漫长则是法律之浩繁、法律思想之纷繁、法律更新之迅速。因此,在不断的学习中,必须将法律的学习与运用作为理想,而非一事一时的功利。坚持法律理想的同时,作为法官更应强调内心的良知。在冰冷的法律文字背后还应有内心的温情、普世的理念和深切的人文关怀。缺乏良知,法律便成为机械冰冷的文字;缺乏良知,法律便会逐步背离公正与正义;缺乏良知,法官便成为机械的法律适用者,法律也会逐步僵化而违背社会的普世价值。
如何坚持理想和良知,我认为新时期的法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学习。现在的社会发展突飞猛进,我们所审理的新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有些我们凭借现有的知识储备能够解决,有些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参阅大量的案例,这便需要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既要学习专业知识,也要学习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的知识,这样遇到复杂的案件才能迅速理清思路,才不会被无良的律师带入歧途。再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级法院对于同一问题的裁判思路也在不断调整,即有些过去持否定态度的判决意见逐步转变为肯定态度,这就需要我们要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放弃一些低效能的社交活动,使自己的裁判结果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符合大众的一般认知。
二是要慎于交友。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无数贪官在反思走上不归路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交友不慎”,某些法官与律师组成利益共同体而非法律共同体,将手中的法律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最终落到可悲的下场。关于交友,我认为应当结交那些能够为自己的工作提供帮助的人,对于拉帮结派或者酒肉朋友等应当尽量保持距离,在案件遇到审理困难时能够提供观点支持、在遇到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时能够提供精神帮助和智力支持、在遇到困惑时能够帮助走出迷雾,与这样的人做朋友是人生的一大幸事。
三是要保持职业操守。这在法官责任制改革之后尤为重要。本周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我们收看了李庆军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其中几个报告人都提到的一个细节让我感触很深,那就是李庆军同志不厌其烦地倾听当事人倾诉,我想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多静下心来听听当事人的倾诉对于化解其对法院工作的误解、理解法官工作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很多当事人之所以到处上访的理由就是“法官也不听俺说”、“法官态度冷横硬”,我想这就是院党组一直强调要改进工作作风的原因吧。再就是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静下心来对于当事人的疑问点进行详细的说理与分析,这也是我们尊重当事人的表现,将道理阐述清楚尤其是不支持的观点阐述清楚,是我们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重要支撑。再就是在法官自己对案件结果负责的情况下更应当慎之又慎,保持公平工作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当某些判决结果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时损坏的不仅是法官自己的形象,对于司法公信力也是无情的损害。
最后,用柳青的话作为结尾,该段文字被路遥的《人生》作为卷首语:“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是笔直的,没有岔道口的,譬如政治上的岔道口,事业上的岔道口,个人生活上的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因此,我们都应当坚持理想和良知,在日常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真正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