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报道

我院落实司法拘留措施 强力推进信用社清欠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30日

我院落实司法拘留措施  强力推进信用社清欠工作

  6月25日,县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许某落实司法拘留15天。

  2005年11月,被执行人许某在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万元,贷款到期后,许某一直没有偿还所欠债务,后许某被信用社起诉至法院。2009年4月20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许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社于2009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许某一直躲避执行。

  2015年5月,县法院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开展了专项执行活动,重视充分发挥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社情熟、民情熟、人情熟的资源优势,及时了解监督被执行人的动态,对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立即恢复执行。6月24日,通过驻地党委政府了解到许某外出务工回家,遂重新将该案纳入工作视线。6月25日县法院采取集中行动,对许某依法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并根据许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对许某司法拘留15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