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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组团盗窃分别领刑获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8日

  2016年2月26日,我院依法对白某子、王某安、刘某、蔡某威、张某亮5名聋哑盗窃团伙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到十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到20000元不等罚金,日前判决已经生效。

  2015年5月23日上午,在夏津县城一家烟酒门市,一个聋哑人来到店内假装买酒,拿着两瓶酒就往外走,就在店主追出门外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趁机而入,将店内的12000元现金偷走。类似案件还发生在县城一家茶庄,德州乐陵市一些门市商店也发生多起类似聋哑人盗窃案件。这是一个由5名聋哑人组成盗窃团伙,他们交叉结伙,一人进店拿东西吸引店主注意,把店主引出门外,另一人趁机进入屋里直接到柜台后翻找钱物,还有一人在店外望风,得手后迅速分头离开,整个作案过程不过短短的几分钟。该盗窃团伙以购买或硬拿商品诱骗经营者出门的方式,盗窃商铺现金等涉案价值50000余元。

  2015年11月26日,我院受理该案,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法庭邀请了该县特殊教育学校5名手语翻译老师参加了庭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子、王某安、刘某、蔡某威、张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安、张某亮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白某子、刘某、蔡某威均系聋哑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子、王某安、刘某、蔡某威、张某亮5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十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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