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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土地承包矛盾 柔性执行促和解

2020年08月11日
作者:于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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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夏津法院执行法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见证执行工作,促使一起长达5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

  这是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2006年郭某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沙河地一块13.07亩,期限为十年。2016年6月份涉案沙河地承包期满后,因土地承包费的调整,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至今仍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郭某在没有续签承包合同的情形下继续使用该承包地。后村委会起诉郭某交还承包地,案件经夏津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郭某清除涉案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交回村委会。郭某不服,提起上诉,被德州中院二审驳回。判决生效后,因郭某逾期未履行,村委会便向夏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通过与双方沟通得知,涉案土地上被执行人郭某种有果树,如果强制执行必然会给被执行人带来较大损失。通过多次做好双方工作,执行法官了解得知被执行人还是愿意继续承包涉案土地,只是在土地亩数和承包费数额上双方有争议。

  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后,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劝说,又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李彩云参与监督见证该案执行,在驻地乡政府有关负责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和解工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多方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继续租赁涉案土地并缴纳了今年及拖欠的租赁费,签订完和解协议后,郭某表示一定按时缴纳租赁费,全力配合村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至此,这起近五年的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