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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民法院违规移交
编号 2016100715172662752
姓名
武丙福
留言时间
2016-10-07 15:17:26
留言内容
我叫武丙福,男,198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49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8305103311,因刘文辉诉申请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刘文辉在立案时已经提交了山东高院\滨州中院的裁定,上面有我的住址,证明我长期居住在滨州,不属于阳信人民法院管辖立案的,不但违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规违法立案,在办案人员明知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又封了我的帐号,封完之后,在我的答辩期没有到的情况下,又说阳信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并移交滨城区人民法院,违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一个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这样滥用职权,这样视法律人民尊严于不顾,是利益关系还是有什么人用法院工作的权力来影响司法公正.谢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6-10-08 08:58:45
回复内容
你好,您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以便我院进一步核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