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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编号 2016111316182550030
姓名
张贵起
留言时间
2016-11-13 16:18:25
留言内容
2016年11月8日和9日两次区法院执行大厅申请执行我的2016年鲁人社2016年第41号文件工伤调整待遇问题,我是下午去的,在执行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不但不依法给立案还说了很多不负责任的话,请求法院领导先关部门给处理一下,我的联系发式18769659556请给我及时立案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6-11-14 11:34:02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法律规定,您提交的仲裁调解书中的内容执行标的不明确,不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具体情况可联系我院执行立案庭,或到仲裁部门反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