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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602执1313号执行违法的举报
编号 2019051217552465127
刘佃卫
2019-05-12 17:55:24
1、执行法官孙书梅违法将当事人及公司纳入失信名单。陈庆诉董冰、董玉亭、刘佃卫、滨州宏丽印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事人的确不知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的任何条款,不存在失信。执行法官孙书梅在不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违法将当事人及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将公司纳入失信企业,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违法查封当事人的个人和公司账户,造成企业资金运转困难,严重破坏营商环境。2、执行法官孙书梅滥用职权,不执行法院裁定书,在法院裁定终止一审判决后,继续违法扣划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资金。2017年8月,当事人得知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和执行陈庆诉董冰、董玉亭、刘佃卫、滨州宏丽印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严重违法,多次到滨城区人民法院问询主审法官和执行法官,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递交了再审申请,滨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02月06日做出(2018)鲁16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重新再审,裁定书中明确“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而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孙书梅在2018年8月20日又冻结公司账户20万元,冻结个人账户40万英镑,扣划现金11607.42元,为此,当事人多次到滨城区人民法院问询该案执行法官孙书梅,孙书梅每次回答都不一样,最后一次竟说“没有人通知她终止执行,她不知道这个裁定”,难道法院终止执行的通知还需要当事人去通知执行人吗?还有一次电话问询执行法官孙书梅为什么有扣划当事人的资金,你这样做是违法时,她说“我不明白了,我找个明白人问一下”,这个明白人是谁?孙书梅不按法律依法办事,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应严肃追究。
已处理
2019-06-20 10:55:27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待我院查证核实后另行答复,如存在违法违规办案情况,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