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潇,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烟台大学法律硕士,1992年参加工作,现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荣获济南市法院“巾帼十佳法官”、济南市三八红旗手”、“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等称号。2019年12月,获“齐鲁最美法官”提名奖。
她一直奋战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一线,秉持公心为规、公正为矩的座右铭,执著追求公平公正,工作勤恳敬业,无论是审理民事案件还是商事案件,均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她承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 案件改判及发回重审率、申诉上访率低,无一超审限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参与山东某经济案件的调度过程中,完成文字材料近10万字,提交报告5份,为上级法院和地方政府有效地稳控社会舆情提供了决策依据。
在审判工作中,她注意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并注重用法学理论指导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法律适用中的前沿问题。自2003年以来,陆续在国家、省、市级法律专业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民商法方面的论文案例近40篇。2017年撰写的《韩某诉山东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准确界定了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予规定的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为该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规则指导,获全省法院第六届典型案例一等奖。2018年撰写的《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模式研究》论文,为塑造更适合司法责任制后的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提出了建议,获“最高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研讨会”征文优秀论文。
她一直兼任商事、立案、民事等所在审判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多次参加省法院和最高法院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座谈会,筹办审判业务培训会、座谈会,撰写审判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并作专题授课,有效加强了上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沟通,多方位助力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其中,重新修订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完成《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意见》,制定了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研究案件规范(试行)》。书面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和最高法院关于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对全市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物权法培训活动,承担了物权法一、二、三、五编三个中院的讲课工作。
她注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起新时代法官公正无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