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简要内容:1.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彼此尊重,平等相待。2.搭建阳光交流平台,推进良性互动。3.注重监督互评,建立双向反馈和通报机制。4.组织保障到位,为良性互动创造条件。
法院答复意见: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同堂培训、联席会议、学术研讨、交流互访等方式,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该意见为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正当交往制度机制提供了依据。为此,我们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搭建法官与律师的交流平台
探索建立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定期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团结带领法官开展法学研究、保护法官权益、丰富法官文化生活的作用,与律师协会积极沟通,建立正常的交流机制,可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深入研讨审判业务,研究双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交流,形成共识,可把交流机制列入协会工作章程固化下来,形成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
法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承担着维护法律权威,保证司法公正的职责,双方应当形成一种正当的法律工作关系,而不是利益关系,双方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互相尊重,相对独立行使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交流。司法公正应是双方共同的追求,基于这种关系,法官与律师之间进行法律研讨、交流是首要任务,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应定期组织法官、律师就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双方在法律实务中常见争议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形成共识,共同进步。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互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