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0684号关于加强对久审不决反复诉讼民商案件
督导督查的建议
提案简要内容: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久审不决、反复诉讼的案件,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浪费了司法资源。建议:一是专门调度督导督查该类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该类问题;二是切实加强领导;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法院答复意见:法院存在极少数久审不决、反复诉讼案件。这部分案件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案件系存在多次鉴定、送达难、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等原因。近年来,法院一直致力于清理这部分案件,开展了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工作,坚决杜绝非因法定事由导致案件长期不结,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官执法理念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上诉、申诉再审案件的产生。不但追求案结,还要做到事了,尽可能将矛盾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督导督查。做好与当事人沟通工作,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尽快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全市两级法院组织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该类问题,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监督。院庭长充分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把好案件质量关,不得留“另案处理”“另行起诉”“另行主张权利”的尾巴。对于一些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终止合同履行的纠纷,在处理时要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及时依法增加或变更诉求,尽量一并判决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或者明确已履行部分的补偿责任,避免出现反复诉讼。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关联案件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多次诉讼的关联案件或当事人反映多次诉讼的案件,要借助一体化办案平台进行核查,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解决问题,不能一判了之,留下后患。
五是发挥年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法官在办理关联案件时,发现问题不及时向领导报告,或者对当事人的反映要求一并解决的要求置之不理,造成当事人信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明确责任,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