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槐荫区法院调研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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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 ||
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聂海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刘洪舫一行,到槐荫区法院调研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单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尹枝俏,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级领导干部张伟,槐荫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元宏,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志强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槐荫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兴福人民法庭,实地了解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在诉讼服务大厅,调研组来到槐荫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听取工作人员介绍并与红色物业指导员现场交流,深入了解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物业纠纷多元治理成效。在兴福人民法庭,调研组参观了法治体验中心,并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山东省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情况,观看了槐荫区法院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的资料片,听取法官现场交流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化解的经验做法,就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相关工作表示肯定。 下一步,槐荫区法院将深入贯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先试作用,加强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联动,推动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打造槐荫法院特色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居”生活的美好期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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