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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添堵”车位:车进去了,人出不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2日

房子、车子,都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民生大事。有车还得有车位,而现如今,车位价格动辄十几万,俨然比汽车还贵,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开发商“精打细算”,把车位尺寸设计得“刚刚好”,待业主交付时才发现,车位附近平添一堵墙,导致车门打不开、上下车困难,严重妨碍使用,给业主心里“添堵”。

老百姓如果买到这种车位,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车位建设又有什么标准规范?近日,槐荫区法院民三庭赵洪彬法官审理了一起车位纠纷案件,希望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纾困解难。

2016年,刘某与甲公司签订车位认购协议,历时三年,2019年甲公司终于将车位交付。没想到,刘某等来的不是有了车位的方便,而是源源不断的麻烦。因为签协议时车位还未建成,看不到实物,图纸上也没显示墙体。等交付时,刘某才发现,车位一侧多了堵墙,且墙与车位线之间没有间隔,正常居中停车后,难以从驾驶室进出,给刘某带来极大不便。在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调换未果后,刘某将甲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赵洪彬法官在审理期间,查明该车位长为5.3米,宽为2.53米。现场勘验时,按照车位内标注的停车位置,正常居中停放,驾驶室一侧离墙仅33.5厘米,一般体型的成年人无法从该侧进出车辆,副驾驶一侧与隔壁车位上居中停放车辆之间距离为55.5厘米。

     法院认为,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1.5条规定,小型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离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6米。涉案车位未满足上述设计要求,一般体型成年人无法进出驾驶室一侧,副驾驶一侧的距离明显使用不便。甲公司没能证明出售该车位时,尽到了告知义务,刘某以正常车位的价格,买到了缺陷、使用不便的车位,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赔偿。最终,综合车位缺陷程度、对便利性妨碍及甲公司以正常价格出售缺陷车位的获利程度,确定甲公司赔偿刘某相应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在购买车位前,最好实地了解查看车位情况。如果车位还未建成,要仔细查看图纸,跟开发商、销售人员确认周围阻碍情形,以及车位与周边设施边距,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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