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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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 ||
被执行人苗宇盗窃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04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苗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刑庭于2023年3月3日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苗宇家属于2025年3月17日向本院缴纳1564750元退缴违法所得,现将该笔案款退缴本案受害人,付款信息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104执955号 申请执行人:刑庭 被执行人:苗宇 案外领款人:山东格瑞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润博分公司 拟发放金额:1564750 元 发放依据:(2021)鲁0104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 承办人姓名:宗赤军 联系电话:0531-85030225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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