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营商环境 > 典型案例

槐荫法院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案入选山东省助力“诚信兴商”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槐荫法院报送的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案,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在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营商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效,成功入选山东省助力“诚信兴商”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新冠疫情来势汹  企业经营陷困局

       梦格装饰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拖欠员工李某工资,长期未能支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李某无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线上执行无财产  走访调查明实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穷尽网络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梦格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决定寻找线下财产线索,经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是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工程延期,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陷入停工停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希望通过小微企业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使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但因公司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资质,导致公司无力恢复生产。

        组织调解促和解  信用修复化危机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介绍槐荫法院推出的信用修复机制,如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可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解决融资困境。同时,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法院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向被执行人梦格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及时解除被执行人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保证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负面影响。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槐荫法院通过调查走访,了解企业经营困境,积极组织调解,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改善辖区内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3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