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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让当事人签署放弃索赔声明,合理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一顺风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保险公司为涉嫌营运为由让司机签署《放弃索赔声明》,合理吗?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撤销了司机签署的《放弃索赔声明》。

    案件详情

    原告王明(化名)、被告平安保险公司为保险合同关系。2023年2月,王明驾驶小型轿车在济南高速公路匝道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明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有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平安保险公司以王明发生事故时载有顺风车乘客,涉嫌营运为由,拒绝理赔,在事故现场要求王明签署《放弃索赔声明》,王明认为自己收钱就涉嫌营运,慌乱中签上自己的名字。后经了解,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车辆。王明已垫付事故车辆修理费用。鉴于平安保险公司以王明已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为由拒绝理赔,希望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的《放弃索赔声明》,由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索赔。

平安保险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具有保险合同关系属实。但车辆发生的事故是王明非法营运期间所发生的,因此,平安保险公司向王明说明了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明自愿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现王明要求撤销该声明,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驳回王明的诉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信守承诺,各方当事人都应自觉遵守。本案中,首先,王明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事故发生后,王明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平安保险公司应依约向王明支付保险金。但在尚未向受害方赔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人员要求王明签订《放弃索赔声明》,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次,王明签订《放弃索赔声明》,是在平安保险公司人员向其说明系非法营运的情况下签订。因此,平安保险公司的行为不能反映王明的真实意思。再次,平安保险公司主张要求王明签署该声明的理由是因王明非法营运。但没有相关部门认定王明系非法营运。且保险人是否应理赔,是否作出拒赔决定自有其内部正常流程,其所主张不应理赔是否成立也可能会涉及诉讼,此情形应由法院裁判才能最终确定。而保险公司在王明申请理赔之前就要求其签署《放弃索赔声明》,等于要求王明放弃其获得保险理赔的可能,既不符合常规保险理赔流程,也与王明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相悖,且与常理不符,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平安保险公司要求王明签署的《放弃索赔声明》与常理不符,王明签署的该声明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声明应当予以撤销。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王明于2022年2月17日签署的《放弃索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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