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得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8日

  “诉前调解我们来对了!”李女士因与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来商河县法院驻交警大队调解室进行调解,临离开调解室时连连这样说。

  今年7月11日上午,家住乐陵的李女士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商河县城长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振业街路口时,与停在道路北侧由东向南左转弯掉头的家住商河的王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李女士受伤。经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王先生驾驶机动车违法掉头而负本次事故的全责。但是,事故双方因医疗费用和其它赔偿费用产生分歧较大,经交警大队调解未果,之后就本次事故赔偿事宜申请人李女士又与被申请人多次交涉和协调,直至9月11日被申请人扔拒不答应李女士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这时李女士通过朋友了解到商河县法院在商河县交警大队设有调解室,于是来到调解室咨询并申请能否处理相关事宜。商河县法院驻交警大队调解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热情接待了当事人李女士,并向其认真讲解本次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诉前调解的有利因素,建议李女士可通过诉前调解来处理赔偿事宜。经当事人同意后,工作人员当即将案件进行登记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室调解的时间。

  9月17日上午,当事双方如约来到商河法院驻交警大队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室工作人员分别让当事人一一陈述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原因和诉求,但双方就赔付的相关费用数额互不相让,各执己见。于是,调解室工作人员分别耐心作当事双方的细致工作,释法明理。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协调,双方当事人都做了合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我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室出具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

  商河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进驻交警队,有效促进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快速化解,今年以来,共调处二十余起简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方便群众调解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立案庭   潘晓辉)

 

 

 

 

关闭

版权所有:商河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4861336 邮编:25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