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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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0日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字[2019]4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法[2020]10号)、《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特邀调解组织; 2.特邀调解员 。 二、招聘名额 1.特邀调解组织名额不限; 2.特邀调解员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相关部门审查后设立; 2.拥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3.具备规范的调解工作规则; 4.具备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职业培训机制。 (二)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经常居住地为商河县域内; 4.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失信记录,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热爱调解工作,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6.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单位或个人请登录商河县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jnanshfy.sdcourt.gov.cn)下载填写《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个人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商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兴宝 联系电话:84865769 报名人员需持《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报名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 4.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特邀调解组织应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特邀调解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心理咨询专业知识证件或从业资格证书、无违法违纪证明。 (二)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方可参加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复审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复审和考察情况,确定拟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人员名单并经商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 (4)任命与培训。公示期满后,由商河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聘期二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五、相关待遇 对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实行调解个案工作补贴制度。具体补贴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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