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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实脚步踏出闪光足迹——记商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洪玉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1日
张洪玉同志1979年出生,2003年进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现为一级法官。在法院工作的十八年里,她始终将自己的精力放在对法治的不懈追求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职责,公正办案,不徇私情,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学深悟透,融汇夯实法学理论基础
参加工作以来,张洪玉一直非常重视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的学习。尤其是新民法典颁布之后,她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视频讲座、法官大讲堂等,对新增内容和重大修改的地方进行重点学习,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她刻骨钻研新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切实提升了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严肃认真、精益求精,是她对案件审理程序的标准与态度;点滴积累、追求真理,是她对司法事业执着的不懈追求。

 
耐心细致,化解一起起婚姻家庭案件
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有着一定的背景因素使然。作为一名土出土长的商河人,对家乡的风土人情了如指掌。每当受理一些婚姻家庭或相邻权案件,她总是以女性的柔韧和耐心,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溯根求源,找出双方的矛盾点,均衡双方利益关系,平衡双方不良情绪,尽最大能力办成和谐案。
2019年,李某第三次在法院起诉与宋某离婚。法庭上,面对妻子恋恋不舍的与眼神与愿意和好的祈求,李某依然断然拒绝继续这场婚姻。但宋某作为一个疼爱孩子的母亲,始终不肯放弃这段婚姻,且扬言要跳楼自杀。张洪玉坚持既要公正、公平办好案件,又要努力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为此,她开始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之旅。案情掌握清楚后,她从孩子入手,通过认真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为宋某争取探视孩子的频率和尽可能的经济补偿,从精神和物质上弥补宋某离婚的伤痛。在调解过程中,宋某多次情绪崩溃,她总是耐心等待其情绪恢复后再做调解工作。最终,通过张洪玉的不懈努力,经过八次调解,两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使宋某的情绪得到平稳过渡,调解结果双方都十分满意。

智慧办案,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张洪玉在审判工作中力求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使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渠道更加畅通和便捷,努力架起法院与当事人的之间沟通桥梁,不断提升法院审判工作的质效。
2020年初,张洪玉受理了一位原告来自青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其时恰逢新冠疫情紧张,原告从青岛赶到商河开庭十分不便。她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当即决定采取在线庭审的方式,避免了当事人疫情期间的往返。为了能让在线庭审顺利进行,她组织团队细心学习相关设备的使用,并进行了数次的模拟。基本掌握熟练后,她提前一周排期并与当事人双方及时沟通,指导双方尽早熟悉网络庭审流程,避免开庭当天出现一些问题。在充分准备之后,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网络庭审进行的十分顺利。原告在线阅读笔录后,进行电子签字时不禁感叹:“这是我第一次在网上开庭,想不到现在商河法院的技术这么进步了。”不仅如此,张洪玉在法庭审理中还充分利用庭审直播、语音录入等新兴技术,极大的提升了案件公开程度和庭审效率。

清正廉洁,让庄严的法袍不染杂尘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张洪玉在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审判纪律,遵纪守法,保守审判秘密,养成慎言慎行、淡薄名利、公平中立的法官秉性,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她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保持优良的审判作风,严谨细致,据腐蚀永不沾。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常说:“既然干上了法官这一行,就不能玷污自己心中的天平,绝不能让法袍蒙尘!”
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民众。张洪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骄人的业绩。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张洪玉先后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三零法官”、办案能手,被商河县人民法院被评为“优秀法官”。她审结案件1200余件,调解撤诉率为75.9%,以自己坚实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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