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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毛公鸡起争端 法官调解止纷争——商河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调处一起邻里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1日

        一只红毛公鸡撒欢跑到邻居家,主人老太急忙赶到将其抓走,邻居发觉自己的公鸡少了一只,便去找老太理论,老太答复这只鸡已经被我吃掉了。为此,老太埋怨邻居说她偷鸡而与其发生争执并受伤,花去医疗费13000余元。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通过耐心劝导,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今年3月,李某散养的一只红毛公鸡走失,李某便到王某家寻找,当时王某未在家,王某母亲正在家中输液,便让李某自己寻找,李某便在王某家抓走了一只红毛公鸡。

    王某回家后,发现自己家中少了一只公鸡,母亲便向其描述了李某抓鸡之事。于是,王某找到李某家,李某则说已经把那只公鸡给吃掉了,为此两家发生争吵。李某认为王某说她偷鸡,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心理不平衡,就不时到王某家索要说法,并坐在王某院落地上耍赖,还用砖块砸了王某家的角门。王某母亲用力将其在地上抱起,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后来李某发现自己肋骨受伤,赶去医院住院治疗14天。

    冲突发生后,李某拨打110报警。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轻微伤,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8000余元。

    该案由玉皇庙法庭庭长尹志勇承办。尹庭长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认为调解更有助于矛盾化解。经尹庭长耐心反复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询问其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某辩称,自己没有打李某,李某用砖头砸我家的大门,如果李某骨折,不可能做出这种剧烈运动。且从我家走的时候是骑电动三轮车走的,当时并没有受伤,走了之后才报的警,李某陈述在我家受伤不属实。李某则出具了医院诊断、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接触。王某又辩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所说的发生肢体冲突是我母亲吴某与李某有肢体接触,是因为李某坐在我家院中破口大骂,所以我的母亲去将李某拉到门外。我并没有打李某。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尹庭长还以“远亲不如近邻”的箴言对他们俩进行说法拉理,耐心开导,引导双方各退一步,终于使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经进一步做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向李某支付赔偿款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俗话说,“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关系这种基于地域形成的人际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玉皇庙法庭成功化解了该起邻里纠纷,是商河县人民法院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一次具体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将持续发扬司法为民的精神,主动下沉司法服务,延伸司法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有效维护辖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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