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金字闪闪的锦旗送到了莘县法院执行局。“这个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像一块大石落了地,现在感觉浑身轻松,真的太感谢法院了,了结了我10年的大事”,申请人李某感慨着。
这个案子得从十几年前说起……
2011年11月份,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驾驶吕某所有的车辆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后驾驶人逃逸。交警队认定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以“吕某未给车辆购买交强险”为由判决吕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11万元。后吕某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吕某一直认为判决不公,拒绝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吕某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但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没有固定工作,为了躲避执行,常年在外务工,居无定所,无法见到本人。
执行人员并未因此而放弃,先后几十次到被执行人村里传唤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起初,被执行人家属对法院执行非常抗拒,他们不明白车辆不是车主自己驾驶的,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人员通过研判案情,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属对法院判决的困惑点,决定先解决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问题。先后多次从释明法律规定、讲解交通肇事案案例等多方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开始明白,对自己名下车辆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和不购买交强险需承担的法律风险。同时,执行人员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压力,每月都去查找被执行人,尤其是在春节、中秋节等被执行人有可能回家团聚的节假日,执行人员并没有因为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有所松懈,长年累月下来被执行人家属看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明白了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思想上也从规避执行、躲避执行转变到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人员以此为契机,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