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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门槛”不应成为就业“拦路虎”
作者: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30岁成求职“年龄门槛”?“最多的时候,一天面试了3家,但都因为年龄被拒了。”春节过后,来自长春的杨先生再次加入求职大军。去年11月开始,杨先生一直在找工作,但在投简历和面试过程中,他发现很多公司都把招聘年龄限制在30岁以内,37岁的他因为“超龄”吃了不少闭门羹(2月7日中工网)。

  长春某村镇银行招聘零售客户经理,要求年龄30周岁(含)以下;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招聘人事专员,要求年龄30岁以下;济南某数字科技公司招聘行政助理,要求年龄30岁以内。据《工人日报》报道,正值春招时段,记者在多个招聘平台上看到,一些企业将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

  30岁就遭遇年龄歧视,把年龄歧视的门槛又往下拽了一点,这让人不悦也不适。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明确反对就业歧视,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诚然,年轻人思维活跃,适应和创造能力强,企业招聘希望用年轻人也属正常,但不等于说可以随意设置门槛,将年龄稍大者拒之门外。无视行业、岗位的千差万别,无视经济环境对就业容量的塑造,无视求职者个体的能力素质,企业招聘设置30岁上限,都是一种偏见和歧视,也是违法行为。

  年龄不应成为职场门槛,更不能成为求职者的“心病”。对劳动者而言,年龄歧视有失公平,不利于其职业的长远发展;对企业而言,歧视性用工可能会将真正有能力的劳动力挡在企业门外,而一旦劳动者无法顺利进入职场,会减少劳动力供给,导致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对社会发展而言,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也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更是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实际上,随着老龄化的深化,体力劳动的“年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现如今,四五十岁的人在建筑业、农业和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已是“最年轻的群体”,在餐饮业等服务业中也渐渐出现中老年服务生。也就是说,在社会各个领域、许多行业,“30岁以上”“35岁以上”人员和“35岁以下”人员同台竞争的“大势”初现,这也给社会招聘提出新课题。

  莫让“年龄门槛”成为就业的“拦路虎”。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招聘过程中,对人为设置门槛,或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劳动监察,纠正不合理的用人观念,引导用人单位不以年龄论英雄,在更大层面上解决年龄歧视问题,从而充分释放就业活力,减轻就业压力,推动就业观念多元化。消除就业歧视,破除就业“年龄门槛”,法律层面要有所突破,将就业避免年龄歧视写进法律条款,为求职者撑腰,切实保障好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

  市场在不断变化,法律必须维护社会公平,在劳动力总量和结构深刻变化的今天,需要更多的“平等就业”,扩大年龄上限可以成为一种途径。同时,改变、提升企业的观念,是企业与就业者的双赢。消除年龄歧视,有助于提高大龄劳动力人口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成为我国未来即将步入的老龄化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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