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鲁 | 杜波 | 王琪琳、顾金涛 | 马佳(第三查封顺序人) | 81725.26元 | 收款人马佳系拍卖房产的第三查封顺序人,递交了参与分配申请,向其付款是用于支付参与分配占比份额。 | 张雪峰 | 0539-8323856 |
(2024)鲁 | 杜波 | 王琪琳、顾金涛 | 曹银河(财产共有人) | 100000元 | 收款人曹银河系被执行人顾金涛配偶,是拍卖房产的财产共有人,向其付款是用于支付共有份额。 | 张雪峰 | 0539-8323856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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