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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执3151号2025执31号2024执恢2622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案款发放公示
作者:临沂兰山指挥中心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鲁1302执3151号

临沂益成包装材料厂

安传伟、徐向莹

王友龙

9999元

临沂益成包装材料厂因经营地变更导致公户变动无法使用,其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案款支付独资人王友龙。

蒋鸿志

0539-8326691

(2025)鲁1302执31号

陈俊汐

陈羽轩

陈洁

6700元

申请人未成年,由监护人代收案款

(2024)鲁1302执恢2262号

孙丽娟

临沂市耀翔运输有限公司、李广成、刘杏杏、毛洪艳、李学良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17239.82元

拍卖被执行人李学良名下房产,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代收过户税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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