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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8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3日至5月12日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25日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我院的巡察,是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把脉问诊”,对干警的“政治体检”。院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诚恳接受、严肃对待、坚决整改,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政治责任,按照区委和巡察组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逐条专项领会把握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调度整改进展情况,要求全体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中,直面问题、追根溯源,全力以赴推动整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作为工作人员,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和组织架构。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办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先后主持召开5次专题党组会,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其他小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定期听取、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责任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严格对照反馈问题,提出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细化整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跟进落实,推动问题存量逐步减少,整改工作成效逐渐凸显,在总体上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院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制定《中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巡察罗庄区人民法院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整改任务及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领导、责任部门等事项,并于8月9日印发全院贯彻执行,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院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通过内部发文和会议调度等形式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院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要求各责任部门定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时序偏慢、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提醒,目前《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整改,仅有1项尚未完成,已经列为长期整改问题。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一手抓好“当下改”,一手抓好“长效治”,既注重在治标上实现立竿见影,也注重在治本上查找漏洞,从体制机制上深挖问题症结,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通过废止、修订或新制定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整改成效常态化、长效化。

  二、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有缺失。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学用结合效果差。

  (1)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不及时、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今年以来已开展集体学习11次,组织专题研讨4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开展专题学习2次;二是将区委宣传部印发的《2021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学习专题纳入每月学习固定模块,列明学习要点,领学重要篇目,目前已学习10个专题内容,同时,及时将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区委和上级法院下发的相关制度文件纳入学习内容中;三是集体学习按照流程开展,每月学习结束后向区委宣传部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的学习签到表、学习方案、学习照片、学习情况报告;四是为每名党组成员配备统一制式的学习笔记本,提前准备学习材料,告知需携带的学习书籍,每次研讨结束后留存书面研讨材料。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各支部进行自查,相关支部上交整改报告和台账,发现问题的支部和党员进行书面检讨,并督促具体点名的支部和人员在党员大会作出深刻检讨;二是于8月初召开全院支部书记工作会议,结合巡察中发现问题,对各支部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各支部书记的责任,确保各支部书记切实起到带头作用;三是要求各支部按照支部制定的党建责任清单、支部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支部在年终考核中按照相关规定扣分减分。

  (3)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于3月26日、6月3日、6月4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事项,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听取了工作报告;二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七月份学习内容,学习《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三是于8月21日召开全院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政治部主任以《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为题为全体干警进行了辅导授课。

  2.履行审判机关职责使命有差距,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健全。

  (1)履职尽责不到位,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8月修订《法官业绩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法官业绩考评制度更能全面、科学评价各类人员工作实绩;二是制定关于严格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对审限临近的案件进行时限提醒,督促承办人尽快在审限内结案,有效预防和控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三是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强化审执态势分析通报,定期通报各团队质效情况,加强横向数据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把握问题成因,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四是院领导带头落实网上全流程办案,带头运用大数据强化案件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走在前列;五是充分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力度,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2)个别法官审判程序执行不严,损害司法公信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7月21日制定《院庭长、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明确院庭长、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权力职责,完善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力有序、高效运行,坚决杜绝非法官审理案件;二是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将办案质量和效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三是依据群众来信来访、督查交办、检察建议、舆情事件、案件评查等线索来源,及时发现干警违反法定职责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3)少数法官不熟悉审判业务,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律实务培训,九次组织本院法官参加民法典法官讲堂、信访业务和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等专题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司法实务能力,培养造就学习型审判团队、专家型员额法官;二是加强态势分析通报,对所有发改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定期通报案件发改情况;三是进一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机制,根据案件需要随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讨论案件进行及时归纳整理、提练裁判规则,以供全体法官学习参考;四是对发改案件较多的干警进行约谈,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切实提升审判质量。

  (4)乱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严重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了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送达,明确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并且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需要在案卷中记明 原因和经过;二是修改了公告送达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管理,适用公告送达的,需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事由、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变了仅凭邮寄送达不能就直接适用公告送达的做法。

  (5)诉讼费退付不及时,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2021年4月28日以来应退未退诉讼费已全部完成清退;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流程、简化程序、提升效能;三是实行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制度,开立备用金账户。

  (6)对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管理不到位,个别人民陪审员品德不良,影响法院审判公信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法院、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及省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台账。认真参与选任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加强对拟任陪审员的资格审查;二是加强对任职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与审判团队沟通,全面掌握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按规定处理。

  3. 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执行工作主动作为不够。

  (1)部分被判处较长实体刑案件未交付执行、判处实体刑并附加罚金刑未立执行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2015、2016年判处实体刑并附加罚金案件,均已于2021年4月8日前移送执行,;二是对于2015年以来法院判处实体刑较长时间未交付执行案件,均已作出逮捕决定(移送执行通知书)并送交公安机关。

  (2)个别干警拖延办案,损害当事人利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人员依规进行处理;二是于2021年7月6日制定《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实施细则》。三是执行局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就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和执行工作进行了系统学习,坚持在以后的工作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3)个别法官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行职责,个别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违反法定程序,未主动报送检察院接受监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刑事审判庭进行统一安排,要求各承办团队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执行,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为实现审判工作落地留痕,便于查阅,今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严格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检察院意见;目前,我院共审理1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已书面形式征求检察院意见。二是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执行回转案件,已按照执行程序处理。

  (4)执行款支付不及时,应付未付数额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案件案款管理系统无法定理由超一个月案款已清理完毕,对于存在法定理由的已按相关规定作出延期;二是今后工作中做到随到随支,确保没有超期的案款。

  (5)开展执行工作均衡性用力不足,个别工作弱项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抽调部分优秀干警充实到执行团队,并加强对执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周末的时间集中进行执行业务学习;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尤其是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三是加强案件调度,对于有财产的案件建立台帐,排除干扰,全部进入处置程序,随时调度,对办案的具体节点及时进行跟踪、监督、提醒,结案销号;四是以成立执行和解中心为契机,调配人员、装备和场所,理顺与立案、审判、保全各个环节的关系,确保执前调工作发挥提质增效的巨大作用;五是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发挥指挥中心的枢纽作用,明确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装备标准、人员配备、运行保障等,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执精执无缝衔接,做到事务工作办理集约化,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六是创新财产查控和保全形式,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法警队派驻七名法警配合执行局工作,加大线上线下财产的查控力度,固定证据,为打击拒执罪奠定基础;七是于2021年8月5日制定《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立案标准化规范》、《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标准化规范》、《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期未结案件的管理办法》、《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标准化工作规范》五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全面推进执行工作。

  (二)纪律作风建设不严不实,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

  1.纠正“四风”不彻底,存在形式主义。

  (1)政绩观存在偏差,忽视工作实效片面追求考核成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因立案超期问题,我院对责任院领导和立案庭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检讨并开展自我批评;二是号召党组带头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案结事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实现“四个更加注重”和“五个统筹兼顾”,创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绩;三是于2021年7月21日制定《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办法》,审管办定期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通报,并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监督落实关于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相关决定,对相关案件的跟踪督办。

  (2)专项检查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有关庭室对相关问题进行认领和整改。未清退的加班费已经全部清退。二是关于未清退差旅费的人员均系我院已辞职的劳务派遣人员,已全部向其下达整改清退通知函。

  2.规矩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1)食堂招待在2016年之前中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学习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上级文件,学深学透上级关于公务接待的文件精神;三是教育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规范本院的公务接待行为。2017年以后,特别是2018年罗庄区纪委监委转发临沂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刹“吃喝风”的纪律规定》后,我院的公务接待中,已严格执行上级接待规范要求。

  (2)脱离实际考勤情况,顶格发放法警执勤岗位补贴和加班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法警部门干警共同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二是积极清退超标发放的执勤津贴、加班补贴,三名法警已全部退回多发放的补贴。三是自2021年7月份开始,认真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管理,对请事假、休假、病假、在外出差的干警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并根据实际执勤加班情况报表,由政治部按照人社部规 [2017]9号、10号文件严格审核发放。

  (3)违规支出法庭值班补助及法庭伙食补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无依据补助的清退上缴工作,清退工作基本完成。二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明晰政策界限,对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津贴补贴的相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加强日常食堂用餐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支出值班补助和伙食补助的问题发生。

  (4)重复报销或者超标准报销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重复报销或者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清退上缴工作,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已经全部清退上缴;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学习,严格执行好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提高奖金发放标准、扩大福利受惠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超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奖、2018年超范围发放精神文明奖在职在岗人员均已完成清退;2017年违规为3名离岗人员和1名长期病假人员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均已清退到位。二是超范围配发干警服装,在职在岗人员均已完成清退。三是超范围为陪审员报销费用问题,在职人员均已完成清退。

  (6)公款支付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未按要求收缴干警个人应承担的服装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干警服装费用个人应承担部分的清退上缴问题,在职在岗人员均已完成清退;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服装发放的文件,严把财务支出关,杜绝公款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点。

  (1)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公务证发票已联系中院经办人补开并入账;二是《审计报》及《中国审计》共3份相关发票已联系征定单位罗庄区审计局全部补开并入账。三是《法治热点面对面》1份已联系原征定单位罗庄区宣传部,由临沂新华书店补开并入账。

  (2)支付手续不全,部分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加油支出等无审批手续、缺少明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相应报销所需手续,规范报销所需材料;二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把财务开支关,规范报销审批程序,对无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3)公车加油管理不规范,未在指定地点加油2笔,未在指定地点维修3笔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不合规定的加油、维修,相关人员已作出说明。二是当前我院严格执行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罗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罗政办字[2020]269号)的相关要求,在中标入围的服务企业中已确定我院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对确因特殊原因(如外地出发等原因,公务车辆所产生的加油、维修费用),要有具体经办人作出说明并进行审批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漏记固定资产、部分采购无政府采购手续等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漏记9笔固定资产全部在账务系统及资产系统进行补记。

  (5)借差旅费名目变相报销其他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以差旅费报销的托幼费2300元已完成清退;二是对违反财经纪律情况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6)在2015年至2017年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上级文件,学深学透上级关于公务接待的文件精神;二是教育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规范本院的公务接待行为;三是于2018年3月15日印发罗法(2018)32号文转发《罗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本院内网网站发布,让全院干警了解公务接待的有关制度和规程,确保我院公务接待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7)工程项目和大型物资采购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对法庭建设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审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付庄法庭、褚墩法庭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及空调安装工程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及使用情况,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结算审核,现已全部审计完毕。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投标采购。三是对各类采购项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进行事项报备;四是成立政府采购、询价、监督管理各工作小组,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我院项目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8)往来款长期挂账、大额现金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长期挂账已部分整改,未整改部分因账龄较长整改难度较大,正在整改中;二是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及财政直接支付,杜绝现金报销业务,现已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不存在该项问题。

  (三)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弱,党的组织建设不够坚强有力。

  1.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效果差,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倾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指导思想,党组把抓党建作为首要工作,以党建工作引领其他各项工作,把支部建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党组成员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支部生活,形成党组、支部同频,党组成员、支部委员、党员干警步调一致的战斗堡垒;二是党组定期研究我院党建工作,近期研究通过了我院《党史学习教育近期工作安排》、《关于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推进“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的通知》、《罗庄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2021年度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三是及时组织各支部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学习,将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同时推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走深走实。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干部”“党组”等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重点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条例》中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需提交党组讨论和决定的规定,院党组按规定召开会议研究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工作,党组会议题采取全流程网上提报,做到登记留痕,确保会议流程规范化、效率化;三是在党组会表决时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由与会成员先发表意见,表决逆次进行,杜绝部分党组成员被动表态同意的情况出现,确保集体研究实效。

  (3)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党建活动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从3月起每月制定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在7月份变更为每月各支部开展各项工作的通知,将本月需要开展的工作纳入月初的工作安排,各支部根据机关党委每月下发的通知,结合支部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安排本月的支部活动,及时组织相关活动和学习,杜绝了以业务会议代替支部相关会议,改变了学习敷衍化、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坚决查究会议记录造假情况,不定时的抽查了个别支部的会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三是及时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机关党委严格做好了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把关组织生活会的筹备工作,在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下发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以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规范组织生活会召开的准备工作和程序,及时组织回头看,提高了召开会议的质量,同时为以后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提供了范本。

  (4)“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材料缺失现象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各种材料的归档和整理,专门召开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会议,将需要整理和上报的材料列出清单,规范党建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二是要求各支部于每年度末整理本支部所有本年度各种档案材料,整理分类后移交机关党委统一保管;档案资料存在缺失的支部及时进行整理和查找,确保所有档案资料不遗失。

  2.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认识管理偏松软。

  (1)人事管理偏松软,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钉钉”考勤软件统计数据,实行月度考勤通报制度,开通“考勤通报”专栏,对月度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切实将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在8月24日下午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在自我检视剖析中,对“人事管理偏松软问题”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三是修订完善《罗庄区人民法院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人员考核力度;四是长期病假人员未执行病假工资的部分已完成清退;五是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罗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落实规范病假审批及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

  (2)部分重要岗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区里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责任担当;二是档案室已安排1名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官),对重要档案材料把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三是财务人员已经进行公务员招录。

  3.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

  (1)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少谋划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研讨、汇报次数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自2019年起院党组每年两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谋划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制定下年度工作思路。

  (2)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存在应付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述职述廉等个人报告事项领导把关制度,认真检视个人近年来的报告材料,重点关注报告材料是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是否照抄照搬;二是坚持党组成员的报告材料由党组书记把关,中层干部的材料由分管领导把关。

  (3)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党员干部(含聘用人员)管理教育责任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及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加强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梳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提醒帮助作用;二是扎实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了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查处的插手、过问案件和违规经商等问题学习讨论活动,学习我院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策界限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4)纪律监督有缺位,以专项整治代替日常监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审务督查、案件回访、卷宗评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的填报等工作,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全体干警均按照零报告制度记录填报三个规定平台;二是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长效落实机制的规定》,部分干警主动记录填报了过问、干预案件情况;三是监察室每季度就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向上级法院、区委政法委报告。

  4.区法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乏力,督促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

  (1)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不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长对该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领;二是纪检监察全体人员进一步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方案,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督促全院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三就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报告,并就纪检经常性的工作报告党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素材,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

  (2)工作缺乏担当和主动性,落实“抓早抓小”工作不力,部分信访问题未及时调查、跟进问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来的信访举报线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行核查处理,对一名干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三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对一名人民陪审员已提请区人大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二是对审计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纪检监察人员会同财务部门相关人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3)执纪问责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不敢动真碰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院党组抽调2人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加强了工作力量,对发现的一件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二是对2015年以来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并作出相应处理。

  (4)对违法违纪问题未能主动通报,监督实效大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形成工作制度,对干警的查处经院党组或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在规定范围内公布,对区纪委监委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均按程序公布;二是对信访问题做好与反映人的沟通反馈,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事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深化研讨、把握关键,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实效;对履行职责使命、纪律作风建设、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主题活动的开展,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强化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现学习教育成果的实效化。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区纪委监委和巡察组的工作,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等各项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立足实际,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我院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内部管理制度及政治生态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视,结合巡察中发现的审判执行突出问题,引导干警在审执质效上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机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8268186;电子邮箱:lzfyjcs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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