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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法院:避免纠纷复杂化 巧用“减法”策略调解显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7日

来源:福建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8年在淘宝拍卖平台(该拍卖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拍下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某小区的店铺(原业主陈某1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店铺原业主陈某1将店铺租给陈某2,陈某2交由陈某3经营,租赁期为2016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按照规定,自2018年8月23日,陈某交付拍卖尾款后,该店铺租金应由陈某收取。但陈某3均以钱款周转问题一再躲避并拖延支付租金。陈某遂以陈某2、陈某3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陈某2、陈某3支付店铺租金。

该案经办法官叶勇前经过调查,了解到原店铺租赁人陈某2已经下落不明。陈某3为该店铺的实际使用人。为了解决纠纷,叶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陈某3因受疫情波及,店铺的生意影响较大,资金周转困难,其虽愿意继续承租该店铺,但其认为其是向陈某2转租,故不应向陈某支付租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认定陈某2与陈某3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内部合同关系,不能对抗房屋所有人的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叶法官耐心与陈某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通过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商讨调解可行性方案,最终促成陈某与陈某3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3继续租赁该店铺至2021年3月1日并分期支付拖欠的租金及之后的租金,双方另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办案心得:

坚持以“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为原则,根据不同案情,采取不同的办案模式。例如本案,针对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采用“减法”调解方法,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情分析、解惑答疑,通过析法理、讲法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既避免了原告需要以不同被告多次起诉的诉累,还促进纠纷的解决,尽早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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