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了大病,企业却不准假并拒绝支付工资;买下了二手房,房东却因房价上涨过快想要解除合同;因服务质量差 ,小区业主委员会想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却陷入恶性循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涉民生矛盾纠纷凸显,其中以劳动争议类、房地产买卖类及物业服务合同类案件较为典型。2013年1~5月份,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该三种类型案件达700余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数量的两成左右。而在解决案件的过程中,黄岛法院也在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模式。
不懂劳动法,法官来解惑
西海岸企业密集,劳动争议类纠纷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五险一金”争议、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双倍工资等新型劳动争议类案件增加明显。今年以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40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6.3%。该院先后成立了驻外劳动人事争议速裁庭 、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与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了常态化的劳动争议联动处置机制。
“其实不少劳动者对劳动政策都是一知半解,法官在审案的同时还要做到答疑解惑。”在采访过程中,法官给记者提到一个典型案件。去年5月份,黄岛区某大型超市的销售人员徐某因患上红斑狼疮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其休息并及时复诊,但在徐某向超市提交休息证明要求请假时,却遭到拒绝。超市不准假亦不同意按病假处理,并以无故旷工为由停止支付其工资。
据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徐某患红斑狼疮休息治疗期间,超市对其停发工资,侵犯了徐某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令超市向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徐某在超市工作期间未享受带薪年休假,除去已支付的正常工资收入,法院判令超市按照实际天数支付给徐某双倍的带薪休假工资。
二手房买卖纠纷增多
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呈现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涉案标的额日益增大、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发展态势。2013年,该院共审理房地产类纠纷案件240余件。
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尤以涉及双方利益巨大的二手房买卖引发的矛盾纠纷最为激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房价过快上涨。陈某以47万元的价格买下滕某一处79.96平方米的房屋,而在分期付款期间,房价过快增长,滕某便要求解除合同,想以更高的价格卖与他人。法庭上,滕某的妻子作为案件第三人,称对自家房屋买卖毫不知情,丈夫滕某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卖合同应当无效。
法官经审理,认为滕某在婚前即贷款购买了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屋银行抵押贷款,其妻子只是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享有相应的债权,而不享有物权。故原、被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最终判决滕某及时交付房屋,并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之前,务必做足前期准备工作,例如到房管中心查询房屋登记情况,夫妻双方是否均知晓且同意房屋出售,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物业纠纷多以调解化解
今年以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纠纷类案件百余件,大多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社会效果显著。
在对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请求与小区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一例的审理过程中,法官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由来已久。最初是个别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索要未果将业主告上法庭。后来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收缴标准,多数业主以拒缴的形式表示反对。如今,物业公司在基础设施维护、安保力量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业主愈发不满,双方关系陷入恶性循环。掌握实际情况后,办案法官认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已经丧失,双方关系难以修复,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除合同。经过一次开庭、四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顺利交接撤出该小区。
“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满意时,通常采取的做法就是拒缴物业费,更有甚者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这都是非常不可取的。业主应当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避免因缺乏沟通导致误会产生,矛盾升级。”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给出这样的提醒。
文/图 记者 赵丽云 本报通讯员 王阳
(本文载于2013年5月8日《半岛都市报》X2版“法官在身边”栏目,搜狐网、和讯网等网络媒体均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