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法院在短时间内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多处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切实维护16名案外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房产。经查,被查封房产只有一个房产证,且涉案房产证下多处房产已于1996年由矫某某等16人购买并入住,当时仅开具发票,并未办理个人房产证。
中院指定城阳法院执行该案后,案外人矫某某等16人向城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城阳法院依法判决中止对涉案房产证下部分房屋的执行,并对房屋解除查封。
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依照生效判决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首轮查封,因上述不动产共有五轮查封,解封后第二顺位查封变为首封。依照法律规定,案外人只能对实际产生查封效力的案件提起执行异议,即只能对首封案件提出执行异议。也就是说案外人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需对后四个查封依照顺位逐一提起执行异议进行听证,将耗费当事人更多时间和精力。
面对上述情况,办案法官多次到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对接,认真落实不动产解封、办证的具体程序。随后,城阳法院报请青岛中院将第二至第五顺位查封的案件一并指定到城阳法院。四起案件指定到城阳法院后,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绿化有限公司、青岛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银行等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消除当事人顾虑,四位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对上述不动产解除查封。目前,矫某某等案外人办理房产证的障碍已全部消除,其中10人已成功办理房产证。
本案中,城阳法院执行局认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最短时间内对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为16名案外人办理房产证排除障碍,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城阳法院在短时间内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多处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切实维护16名案外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房产。经查,被查封房产只有一个房产证,且涉案房产证下多处房产已于1996年由矫某某等16人购买并入住,当时仅开具发票,并未办理个人房产证。
中院指定城阳法院执行该案后,案外人矫某某等16人向城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城阳法院依法判决中止对涉案房产证下部分房屋的执行,并对房屋解除查封。
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依照生效判决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首轮查封,因上述不动产共有五轮查封,解封后第二顺位查封变为首封。依照法律规定,案外人只能对实际产生查封效力的案件提起执行异议,即只能对首封案件提出执行异议。也就是说案外人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需对后四个查封依照顺位逐一提起执行异议进行听证,将耗费当事人更多时间和精力。
面对上述情况,办案法官多次到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对接,认真落实不动产解封、办证的具体程序。随后,城阳法院报请青岛中院将第二至第五顺位查封的案件一并指定到城阳法院。四起案件指定到城阳法院后,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绿化有限公司、青岛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银行等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消除当事人顾虑,四位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对上述不动产解除查封。目前,矫某某等案外人办理房产证的障碍已全部消除,其中10人已成功办理房产证。
本案中,城阳法院执行局认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最短时间内对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为16名案外人办理房产证排除障碍,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日,城阳法院在短时间内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多处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切实维护16名案外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房产。经查,被查封房产只有一个房产证,且涉案房产证下多处房产已于1996年由矫某某等16人购买并入住,当时仅开具发票,并未办理个人房产证。
中院指定城阳法院执行该案后,案外人矫某某等16人向城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城阳法院依法判决中止对涉案房产证下部分房屋的执行,并对房屋解除查封。
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依照生效判决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首轮查封,因上述不动产共有五轮查封,解封后第二顺位查封变为首封。依照法律规定,案外人只能对实际产生查封效力的案件提起执行异议,即只能对首封案件提出执行异议。也就是说案外人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需对后四个查封依照顺位逐一提起执行异议进行听证,将耗费当事人更多时间和精力。
面对上述情况,办案法官多次到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对接,认真落实不动产解封、办证的具体程序。随后,城阳法院报请青岛中院将第二至第五顺位查封的案件一并指定到城阳法院。四起案件指定到城阳法院后,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绿化有限公司、青岛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银行等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消除当事人顾虑,四位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对上述不动产解除查封。目前,矫某某等案外人办理房产证的障碍已全部消除,其中10人已成功办理房产证。
本案中,城阳法院执行局认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最短时间内对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为16名案外人办理房产证排除障碍,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城阳法院在短时间内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多处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切实维护16名案外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房产。经查,被查封房产只有一个房产证,且涉案房产证下多处房产已于1996年由矫某某等16人购买并入住,当时仅开具发票,并未办理个人房产证。
中院指定城阳法院执行该案后,案外人矫某某等16人向城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城阳法院依法判决中止对涉案房产证下部分房屋的执行,并对房屋解除查封。
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依照生效判决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首轮查封,因上述不动产共有五轮查封,解封后第二顺位查封变为首封。依照法律规定,案外人只能对实际产生查封效力的案件提起执行异议,即只能对首封案件提出执行异议。也就是说案外人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需对后四个查封依照顺位逐一提起执行异议进行听证,将耗费当事人更多时间和精力。
面对上述情况,办案法官多次到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对接,认真落实不动产解封、办证的具体程序。随后,城阳法院报请青岛中院将第二至第五顺位查封的案件一并指定到城阳法院。四起案件指定到城阳法院后,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绿化有限公司、青岛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银行等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消除当事人顾虑,四位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对上述不动产解除查封。目前,矫某某等案外人办理房产证的障碍已全部消除,其中10人已成功办理房产证。
本案中,城阳法院执行局认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最短时间内对涉案房产全部解除查封,为16名案外人办理房产证排除障碍,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