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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工作法助力和谐执行
  • 作者: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们在执行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中,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细心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热心服务群众,成心为民办事,耐心调解双方矛盾,灵活调整执行策略,使得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案件圆满结案。

  当事人王某(化名)与刘某(化名)因借款纠纷诉讼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归还所欠债务。因被告人长时间未能偿还债务,原告王某遂申请法院对其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们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后,与被告人所在居委会取得联系,并会同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公正人员,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人亲属等,对被告人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8月7日上午,在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公正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人亲属及邻居的共同见证下,当事双方进行了房产交接的有关工作。在交接过程中,主房交接工作十分顺利,但在配套房交接中,因被告方在配套房中存有大量闲置物品,并需要对配套房进行分割施工,而配套房内空间狭小,且没有水电,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与双方当时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后,岱岳区法院的法官们决定调整执行策略,现场办公,为当事双方在配套房交接问题上出具执行和解笔录,由被告方在原告方准许的时间内腾空配套房内的物品,再进行交接,这样不仅节约了双方的时间,也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法官和书记员们顶着炎炎夏日的高温,当场书写法律文书,并由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后签字。

  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区人民法院执一庭庭长夏胜利法官介绍,针对此类案件,案件标的额不大,任何一个强制执行措施就可以解决,但贸然执行,很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而司法的目的就是要消解社会矛盾,矛盾的最终消解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平衡公正执法和维护稳定的关系,将是今后法院工作所探索的方向。

                                                                                                                        (夏胜利、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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