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鲁0991民初5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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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6日 |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于丽丽、刘西玲、步英、丁军、周生亮、陈国增、于少师、赵翠香: 本院受理泰安市润德苗木专业合作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 办 人:孙猛 电话:0538-8936720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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