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博山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孙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刘某某与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因其长期在外打工,执行干警多次对其拘传未果。2月8日(腊月二十九),执行干警抓住孙某某回家过春节的时机,将其拘传到庭。刘某某与孙某某经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孙某某承诺分期还款,春节后开始履行。但过完春节,孙某某便将承诺抛之脑后,执行干警多次提醒,其仍未按约履行,且准备外出打工。于是,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后续将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法官提醒:
签订和解协议是信任,诚信履行承诺是义务。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