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1)鲁0304执98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博山白塔嘉元汽车修理厂与被执行人刘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博山白塔嘉元汽车修理厂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强,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域城镇徐雅村3号院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41973****6513。
执行依据(2020)鲁0304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本金21500元、保险费损失5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百分之四十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2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4120162,联系人:魏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十二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