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崔炜与被执行人张宝臣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宝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崔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宝臣,男,198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水湾镇娄子村29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241988****6432。
执行依据(2020)鲁0304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本金70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宝臣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经查证属实(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百分之五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4120162,联系人:魏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