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工作报告
博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1日

     

——2020523日在博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坚守初心使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决扛起保平安、护发展、促公平的政治责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479件,审执结875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41%8.04%。区法院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于杨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一、服务保障平安博山建设

  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建立院长担任审判长、专业合议庭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机制,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判处犯罪分子41人,特别是依法审理村霸穆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影响博莱高速施工系列犯罪案件,王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犯罪案件,彰显了我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我院被推荐为全省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团队,是全市法院唯一被推荐的单位,我院副院长丁文撰写的《扫黑除恶需将套路贷纳入刑事处罚范畴》一文被《人民法院报》刊登。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审结刑事案件319件,判处罪犯455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3543人。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审结破坏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219人。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99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犯罪,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审结网络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1231人,审结的严某等19人电信诈骗一案参加全国法院集中宣判和新闻发布。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保障,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共判处缓刑101人。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对3人免予刑事处罚,建议补充侦查17案。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等改革制度落地,节约司法资源,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二、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功能调节经济关系,共审结商事案件1520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5亿元。妥善化解买卖、承揽等纠纷案件819件,保护交易安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积极开展财产保全、调解协调工作,为我区企业清收债权3600余万元,避免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审结建筑施工、房屋买卖等房地产纠纷案件213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制度,顺畅市场退出机制,妥善审结淄博博航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山东机器厂五金分厂等7件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化解不良资产5.25亿元,释放土地资源257亩,山东豆禾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市十大典型案例。指导依法拆迁,协助化解补偿纠纷,服务保障白塔汽车配件产业园等重大项目。

  服务三大攻坚战。妥善处理金融借款、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纠纷,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借款、票据、保险等案件315件,打击骗取贷款案件2件,对规范金融机构借款行为提出司法建议6条。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29件,制裁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非法放贷行为,对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案件移交追究刑事责任15件。依法审理涉农纠纷,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服务现代农业整建制发展,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纠纷案件33件。妥善解决山东上水银花公司经营不善后续解除土地流转合同系列纠纷,指导农户依法转让债权,以村委会名义集体诉讼。积极服务脱贫攻坚,组织干警帮扶贫困户296户,派出3名第一书记精准帮扶,累计捐款捐物9万余元,协助博山镇谢家店村、朱北村改造提升道路等基础设施。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环境修复司法举措,守护绿水青山,审结相关案件3件,我院被确定为全省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崮山法庭被确定为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服务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积极适用诚实守信原则保护公平竞争,谨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贯彻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聚焦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出台专门落实方案,回应企业家关心关注的解开担保圈等痛点难点问题。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162件,规范融资渠道,解开担保圈2起。开展法律进企业大走访活动,累计走访规模以上企业62家,对玻璃制品行业开展了专项调研,组织法治讲座11场,靠前服务、积极作为,为企业解决了大量法律问题。

  三、服务保障民生权益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958件,调解率达52.64%。依法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20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73件,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在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设立于杨法官工作室,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站通办、一揽子解决做法,诉前化解纠纷118件,审结案件635件,过付款项3500余万元,调撤率达76%,无一申诉信访,被确立为全市改革和社会治理提升典型做法,省委《山东通讯》《改革与制度创新》等以简报形式予以推广。

  持续推进解决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3624件,结案3697件,执行到位3.6亿元。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交警查扣车辆52辆。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组织执行干警凌晨五点出发,集中实施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累计组织集中执行68次,出警900余人次,限制高消费3131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48人,拘留、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56人。创新财产发现机制,推行悬赏举报、律师调查令等调查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实施网络司法拍卖208笔,成交率、溢价率明显增长,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37万元。落实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规范财产控制、变现、信用惩戒等执行行为。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妥善审结信息公开、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治安处罚等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74件。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作用,经协调后行政相对人和解撤诉35件。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审查行政裁决98件,支持放管服改革。强制执行土地、环境、保险等行政监管非诉执行案件55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棚户区改造、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5%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18个压缩至11个,组建16个新型审判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更加合理,法官主体地位得到凸显,审判组织专业化进一步提高。

  推进审判流程再造。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加强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的监督,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现、识别、汇报和处理机制,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加强事中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各流程节点的工作时限进行监控和提示,确保案件处理效率。审限变更手续一律由院长签批,超过12个月的未结案件层报省法院院长审批,近年来区法院未发生一起超审限办案情况,目前没有一件超过12个月的未结案件。严格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共公布各类裁判文书6758篇,庭审直播230次。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科技与便民深度融合,开通网上立案、网上退缴费、互联网阅卷平台,实现除刑事案件外100%网上立案。建成智能语音法庭2处,庭审效率提高20%。在全市法院率先建设“24小时法院和智能云柜系统,方便当事人全天候办理立案、缴费、递交证据材料等事项。推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提高各环节流转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2天,远低于审限要求,简易程序适用率90.15%,保持全省前10名,上诉案件流转周期由45天缩短至25天。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反思、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实施基层组织力提升工程,设立机关党委,成立13个党支部,实现了支部设在庭上,做到党建和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走在前列的要求,连续两年开展定标追标达标活动,每年确定三至五个重点工作,组织干警到全国先进法院考察学习,按照查摆、学习、借鉴、整改、验收的思路进行项目化推进,带动整体工作创新发展。先后对破产审判、法警管理、精审团队建设、执行团队建设等6个项目进行达标验收,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相关做法被市委改革办以简报刊发。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两个一站式建设,建立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精审等团队,实现纠纷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审务政务督察纠察工作。针对工作纪律、审判纪律、群众作风等,组织不定期暗访等督察纠察20余次,依托院长信箱、两微两网自媒体终端接收群众投诉14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通报整改。与司法局探索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对评分低的法官,及时通过谈话等方式,帮助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出台法律六进实施方案,开展专题培训、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50余次。自编自导自演的以宣传远离套路贷为主题的情景剧《都是为你好》,在全区演出12场。组织十余名干警组成宣讲团,到全区各镇办、各村居宣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33场,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组织开展向人民报告——法院开放日活动,累计邀请人大代表、普通公众、媒体记者等共计200余人前来参观。做好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宣传,区法院官方微信WCI指数在全省法院排名前十。

  六、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区委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向区委报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法院执行难、信访难以及审判法庭建设等实际困难。

  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接受人大专项工作评议,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围绕十项重点评议内容,狠抓销号整改,深入推进系统性制度创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提升,我院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评议中获得一致满意测评结果,域城法庭被确立为全市工作典型。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通报工作9次。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就征求意见出台落实分工方案。

  各位代表,区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绩和进步,都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重视支持,离不开全区人民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常态、新期待,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一些干警的政治素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关心关爱企业家、扫黑除恶等重大战略实施的思路、措施以及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有待加快落实,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有待提高。五是,审判场所面积、功能严重不足,群众停车难、旁听难,审判法庭建设面临困难多,办案压力加剧,履职保障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人大监督和各方面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区法院将继续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守为民公正司法初心,勇担服务博山发展使命,积极践行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只要博山能发展,法院甘愿担风险的承诺,在政治站位上高境界、在服务大局上高水平、在司法为民上高质量、在改革创新上高定位、在队伍建设上高标准、在接受监督上高要求,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先导,以组织建设为支撑,以廉政建设为保障,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全力服务全区大局。认真实施好我院制定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稳妥做好在线诉讼、保障复工复产等工作,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以更全的维度转变司法服务理念,以更大的力度保障产业转型发展,以更高的精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真正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三是,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执行难、两个一站式建设、脱贫攻坚、审判法庭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上下足功夫、下真功夫、下狠功夫,切实做到法律无情、操作有情,全面增进民生福祉。四是,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继续开展定标追标达标活动,推进家事审判法官工作室建设,擦亮博山法院工作品牌。规范审判管理监督,实施诉讼流程再造,不断完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五是,努力锤炼过硬队伍。坚决从舒适区跨入竞技场,在境界再造、素养提升、狠抓落实、严抓严管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切实锻造钢班子”“铁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生利益,为博山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穆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穆某多次犯罪后不思悔改,自2014年刑满释放后纠集十余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破坏基层选举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2、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影响博莱高速施工系列犯罪案:被告人为唐某、张某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持刀威胁、恐吓、破坏运输车辆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樵岭前隧道工地的弃方经营活动,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等犯罪,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3、王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犯罪案: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和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放贷讨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4、严某等19人电信诈骗案:指以被告人严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推荐股票、艺术品投资为幌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本案被害人数量多且人员范围广、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有着严密组织性的集团诈骗案件,被告人严某等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5、建议补充侦查: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

  6、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悬赏举报:指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8四类案件监管: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所规定的四类案件:(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9、智能语音法庭:指庭审语音转换系统,能自动将语音同步转换成文字,并对文字进行断句、符号标注,有效提升庭审录入效率。

  1024小时法院:是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推出的一项司法服务创新措施,突破工作日限制,为当事人提供24小时全时空各类立案、缴费、查询、提交证据材料等业务全流程覆盖的自助服务平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