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3月份至5月份,陈某某通过向刘某某、钱某甲、钱某乙等人宣传其“投资”平台可获得高额回报、入股卖鞋可获得分红等,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共计129200元,后陈某某将骗得的钱款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和生活支出。被告人陈某某在刑事立案前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视为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为了严肃国法,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某某和黄某某夫妇人民币89600元、钱某乙和徐某某夫妇人民币19800元、钱某甲人民币198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宣称:1.一人交980元,按照交钱顺序排号,交钱的每满27人就按交钱顺序出局1人,出局的人会得到返还金2万多元;2.一人交9800元,到时候只要卖出去27双鞋,就可以给“投资”人返还49800元。但返还有顺序,卖够27双鞋,就先返还给第一个“投资”人,卖够54双鞋,就返还给第二个“投资”的人,以此类推;3.入股卖养生鞋的生意,卖了鞋以后年底可以分红。
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老年人关心健康的心理,以“养生鞋”的名义吸引老年人的关注,并借此机会编造欺骗老年人投资的事由,让老年人误认为既能够获得实惠又能够投资赚钱,存在较强的诱惑力和欺骗性。
法官提醒:
养老诈骗套路多,留心防范需注意!
保健养生是陷阱,投资理财需谨慎!
半辈积蓄守护好,提高警惕别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