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笔债权有5万元,知道对方破产后,本来都不抱希望了,听到法院说可以100%清偿时,很惊喜。”近日,某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康女士为博山法院送来了写有“为企业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
10月18日,山东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全票通过,淄博市首例债权清偿率为100%的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成功审结。
记者了解到,2013年下半年,海博公司因相关投资方资金缺位、股东治理意见不合,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大量债务纠纷之中。多起纠纷进入诉讼及强制执行程序,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多名股东均牵连到公司债务之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2月21日,博山法院裁定受理海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长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截至2022年4月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共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1400余万元,未接收到现金、设备、房屋、土地等任何可变价财产,初步判断该案为一起无法支付破产费用的“僵尸企业”破产案。债权人得不到清偿,股东将继续承担补偿责任,各方利益均无法得到满足。
管理人接手破产企业之后,依法组织评估、审计,结合债权人申报的证据材料和破产企业的财务账簿,从主体、时效、事实、数额、证据等多方面严格审查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数额从受理时的1400余万元降为407万元;同时,在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进行沟通,发现破产企业存在部分优质债权和尚未过付的执行款项,案件出现了转机。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我们多次约谈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股东,详细释明破产和解制度对于大家利益保护的作用。”该案承办法官王飞说,“我们首次探索通过直接分配债权实现破产债权清偿的方式,指导管理人按照5万元以下债权全部现金清偿,5万元以上债权以‘现金与债权分配联合清偿’的方式,制订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协议草案推进过程中,博山区启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在多方努力下,最终确认了相关债权的数额、履行期限,获得了债权人的认可。
至此,本案历时10个月,停产9年的“僵尸企业”重获新生,破产企业股东摆脱了承担补偿责任的束缚,一揽子解决了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各主体的困境。博山法院将持续完善破产清算分配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