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但由于乡村路况差、交通管理不足及驾驶员守法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涉农交通事故案件持续增长。
分析2017年以来周村区法院审理的241件涉农交通事故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事故车辆类型多样且未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未经培训驾驶。两、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摩托车等大量涌入农村市场,由于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相对薄弱,上述类型车辆无证、无牌、无保险及驾驶人员未经驾驶培训情况普遍,加之郊区道路路况相对较差,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违法违规驾驶车辆情况严重。241件涉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有87件与未戴安全头盔、无证、无牌、违章驾驶等有关;三是驾驶人保险购买意识薄弱。在审结的此类案件中,驾驶员购买交强险的比例不足7%,不存在购买商业险情况,导致发生事故赔偿能力大大降低且驾驶员或车主自身也成为事故受害人。四是证据意识淡薄致责任划分困难,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保护事故现场意识缺乏、农村地区道路监控设备覆盖区域有限、事后当事人仅选择利己陈述等原因,交警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划分困难从而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加。四是此类案件矛盾突出,调撤率低。在该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因为受害人或家属请求赔偿额与加害人心理预期赔偿额悬殊大、加害人赔偿能力有限、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理解存在差异等原因,导致诉讼当事人之间意见分歧大,双方很难协商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周村区法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农村道路执法管理,优化农村道路行车秩序。建议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对农村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摸底并分类登记管理,提高农村机动车量的上牌率、办证率、保险率并加大对无证驾驶、违章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力整治农村道路的行车秩序。二是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创建安全交通环境。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建设专有机动车道,设置中心隔离带,健全标识标线,保证车辆各行其道,集镇公路两旁要设置全封闭护栏,防止行人横冲公路,消除横向干扰。事故多发路段区域要完善红绿灯、摄像头等交通管制设施,创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三是强化法制宣传力度,提供农村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延伸派出法庭及法官便民服务站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在其辖区内各行政村设立法制宣传员,并定期对宣传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切实提高农村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规意识。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多元化解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交通事故纠纷联动机制,加强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对复杂疑难交通事故纠纷提前介入,在法律适用、证据分析、赔偿项目及相应金额的测算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促成案件和解于诉讼前。派出法庭要充分加强与基层居(村)委会、司法所等相互配合,设立巡回调解室,聘请交通事故调解联络员,形成多元化调解格局,尽最大可能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电话:0533-6165607 邮编:255300